針對部分學者質疑,《前瞻基礎建設條例》未設「落日條款」,將出現使有效適用期間無限延長的問題,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今(6)日回應,因前瞻條例屬於特別法,法律解釋上必須從嚴,納入立法理由及立法過程,因提出前瞻計畫至今都是以8年為期來討論,所以並沒有前瞻「不只8年」的問題。

前瞻條例第七條規定,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將以4年新竹年菜預購推薦為期,預算上限4200億,「期滿後,後續預算及期程,經立法院同意後,以不超過前期預算規模及期程為之,並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,分期辦理預算籌編及審議」,引發學者質疑,因為沒有界定施行期間,將使前瞻條例遭立法院廢止之前「永遠有效」,導致前瞻建設可能有第三、第四個4年,無限延長。

徐國勇指出,解釋法律除了字面意思,還必須考慮立法理由、立法過程等因素,因為前瞻建設從提出時,就是以8年為期來討論,加上前瞻條例屬於特別法,必須從嚴解釋,考慮到立法過程中種種討論,也就沒有計畫永遠有效的問題。台南2018年菜外帶

徐國勇補充,只要上過大學法學方法論就知道,裡面講的很清楚,解釋法律要考慮立法理由及過程,不曉得為何外界會前瞻永遠有效的疑慮,造成一些錯誤的觀念是沒有必要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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